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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131217

  11月8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件,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并公布82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包括此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
  国务院还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其中,与新凤祥集团两大产业业务相关的内容如下: 
  1、取消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审核”,即该事项不再需要审批。
  2、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和“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即该事项不再需要审批。
  3、“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环保部下放至省环保厅。 
  4、取消了“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即该事项不再需要审批。 
  5、取消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即该事项不再需要审批。
  6、取消了“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即该事项不再需要审批。 
  7、“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均由海关总署下放至直属海关。
  8、“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均由税务总局下放至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
  9、取消了原由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即该事项不再需要审批。 
  10、“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放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记者 玉林)